反家庭暴力 中国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图)
2008-08-18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快读

“禁止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在以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

记者了解到,首个裁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反家暴指南”。这份指南将有可能成为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依据。

反家暴新理念

□从事后介入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原告提供受侵害事实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资料图片 CFP

“你再敢和我烦,就打你!”

话音未落,刚刚为点小事吵架的丈夫许某的巴掌就扇在妻子陈某脸上,争执中,许某抄起身边的木棍向妻子砸去……眼睛红肿,满身瘀痕,妻子陈某承受着“人间地狱”般的折磨。

这绝不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虚拟镜头,而是前不久,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一个案例。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陈某,给扬起的施暴之手套上法律的“禁锢”,今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我国首个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由来

首个裁定源于“反家暴指南”

这起离婚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和许多起诉离婚的当事人相似,妻子在婚内遭遇了家庭暴力,并且对丈夫的拳头忍无可忍。

今年7月22日,崇安区法院受理了陈某诉丈夫许某离婚纠纷案。原告陈某诉称,许某因陈某婚后未孕等原因诉至法院,双方调解离婚。后双方在亲朋劝解下复婚,并育有一女。陈某产后半年,许某就对其大打出手,并从偶尔的小打小骂发展到经常“拳脚相加”。

“在立案的第二天,法官见到了受害方陈某,从两臂的青紫可以看出,陈某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崇安区法院副院长傅俊平告诉记者,陈某还向法官提供了伤照、就诊病历,以证明其确实遭受了家庭暴力,并多次恳求能否帮帮她,让她早日脱离家庭暴力的阴影。

受害方陈某遇到的困境,也同样是审理多年婚姻案件的法官们,一直想要破解的“难题”。

“我们法院每年的离婚案件大概在300件左右,10%左右是因为家庭暴力。”傅俊平告诉记者,“看到受害者遍体鳞伤的样子,我们有时也很心痛。”

但据记者了解,我国执法机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畴。基于不应过度干预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则,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者只能处在看似幸福实则‘水深火热’的家庭城堡之内,无法获得公权力的保护和救济。”傅俊平说。

今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无疑成为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很好的指导“老师”,许多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遇到的难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傅俊平说,“在审理指南中,我们找到了这起个案的应对办法。”

记者获悉,首个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的正是审理指南中的内容。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施暴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签署裁定的当天,我们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毕竟这个裁定,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次。”傅俊平说,“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需要绝佳勇气,令人高兴的是,我们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施暴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可以说,在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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