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林晔晗、范贞)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昨天表示,广东法院争取在三年内实现45%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或者撤诉。
广东高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2007年,广东法院通过民事调解结案数量占民事案件总量的半壁江山;当事人可通过向社会公布的调解法官库自由选择调解法官为自己调解;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在公安交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巡回法庭调解纠纷。郑鄂说,广东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将呈现多元化、社会化的新局面。
广东高院昨天还下发了一个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和谐广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立案开庭审理到二审,乃至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做好调解工作,做到“全程调解”;将建立院、庭领导、法官、书记员等审判人员全员参与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将以调解员身份进行“坐堂调解”,部分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将被返聘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