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半年内办几件大案
2008-07-17 09:21   来源:华夏经纬网
 

王建煊昨向全民承诺,“监院”有几百个案子要办,一上任就会找出优先顺序。记者黄义书/摄影

准“监察院长”王建煊昨天接受读者提问,由本报记者整理面访。王建煊向全民承诺,“监院”绝对敢办大案,敢办扁案。三个月至半年一定要有几个社会关注的指标性重大案件冒出来(办完),让人民相信“监院”,不然人民会失望。以下是全民提问的问题和王建煊的回答:

1问》敢不敢办扁?绝对敢

问:马英九上任两个月,除弊不敢、兴利无能,你敢办扁家?办扁当局的贪腐吗?公务机要费案、巴纽案、震案、高捷案、华扬史威灵案等可否给一个期限?许栋梁(竹市)、温兰英(屏市)等

答:扁四年搞不好,人民再给他四年,马才做两个月,没有那么严重。至于敢不敢办扁案?绝对敢办,百分之百肯定,这届“监委”都是各领域一时之选,要找好的薪水、地方过日子,很容易。来做“监委”,心中很多理想,一定会办大案子。

八月一日就任,下午立即开院会,有几百个案子要办,要整理出来优先次序,轻重缓急,先办一些社会上关心的重大案子。开会通知上告诉各“监委”,当天一定要把所有案子的顺序整理好,讨论不完,就吃院里三十元一份的简餐,挑灯夜战,也要讨论完。

到时我们一定会告诉你,那些案要查?那些优先查?那些暂时先不查?原因一定要讲清楚,不然人家会怀疑你不敢查。有次我坐出租车,司机问我,敢不敢办大案?我说,敢办,不然来“监院”干什么?我反问这位司机,是不是感觉我们不敢办?他说,是,家人和邻居都有同样的感觉。可见人民对当局信赖还是不够,人民对当局没有信心。

我希望一开始大家不要办太多案,一人集中办一个案子,二十五个“监委”同时办二十五个案子,愈快愈好。如果半年一年还办不出一件案子,老百姓无法接受,一定会失望。

我希望三至六个月,就要有几个案子冒出来,而且是人民关心的指标性案子,这样老百姓就会知道“监委”在办案。之后上轨道,每周都会有案子冒出来,人民就会相信“监委”敢办大案。

2问》准备好了吗?有信心

问:我记得你的一本书《叮咛》,有一篇是《提早准备》,请问接掌“监察院长”,准备好了吗?杜解萍(新店市)

答:我若说,都准备好了,非常夸大。不过,我这几天向“监院”一个处一个处请教,了解“监院”业务。在行使同意权之前,就做了厚厚一叠的功课,了解“监院”做些什么。通过后,我利用时间找回记忆,想想以往在“财政部”处理过与“监院”间往来的公文,详细翻阅“宪法”、“监察法”规定,理解“宪法”赋予“监察院”法定职权。

我也利用这段期间,请教前辈,向多位学者请益,已理出头绪。但法律是法律,执行的还是人,所以也请教“监院”资深同仁。如此一上路,不致乱无章法。这就是事前准备,大致了然于胸。我相信我已有充分准备,我信心十足。

 

3问》敢拔法官牙?可弹劾

问:你敢拔法官的牙吗?对于怠惰无能的法官,“监察院”能发挥作用吗?李翔(北市)

答:依据宪法规定,“监察院”对司法人员有失职或违法之情事,即应弹劾。司法人员就是指法官,法官违法失职,“监院”本来就可以弹劾。

司法权既然是国家权力之一,与其它国家权力相同,亦应接受外部监督,以免宪法保障的司法独立,变成司法专制。大法官林纪东说过,审判独立为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非谓法官可专擅自为,纵令违法失职,任何人均不能过问。

监督法官是“监院”的核心工作,过去弹劾四十九位法官、三十二位检察官,就是例证。

有些法官一审二十年没结果,上上下下搞二十年,当事人全家痛苦不堪,对人家伤害很大。有些检察官滥起诉,起诉百件,只判五件有罪,这是乱整。“监院”是不是可以来监督改善。

4问》坏官员怎办?必求惩

问:“监院”如设廉政公署,要如何运作?如何定位?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如何加强功能?如何运用审计权查帐,做到透明化与法制化?谢德育(北市)、周正祺(北市)等

答:我谈廉政公署,只是抛出议题,态度是开放的。我记得“立院”国民党派曾做过一个决议,建议廉政公署应设在“监察院”,不过已过世的前“法务部长”陈定南主张设在“法务部”。

我曾经考察过香港与新加坡,如果这两地廉政公署成功,我们没有理由不成功,我心中的确是有理想,但港、星都是英美法系,我们是大陆法系,未来该如何定位廉政公署,会涉及修法,甚至要修“宪”。

如不能设廉政公署,我会很遗憾,但不是为了“监院”,而是为了“中华民国”的制度。如能设在“总统府”或法务部,我支持,如能设在“监院”,我会更支持,我可以导引强化其功能。

谈到公惩会,我必须老实讲,“监察院”不敢把手伸进“司法院”,我只能对公惩会提出个人期望。现行公务人员惩戒法明定“刑惩并行”,翻成白话,就是“监院”的调查可以与刑事侦查或审判同时进行,但该法条后段又提出“刑先惩后”规定,公惩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议决在刑事判决确定前停止审议,没想到现在公惩会却把例外的“刑先惩后”变成惯例。

我希望未来能订定适用“刑先惩后”规定的具体标准,不会老是弹劾了、送到公惩会又等好几年,都没有惩处结果。

至于审计权与查帐,过去有些当局单位不甩审计部查帐,还用机密的理由鬼扯,抵制查帐,未来“监院”要立即动手,针对这些单位成立查案小组,只要一查到有问题,就立刻弹劾,绝不容许当局各部门藐视审计权。

5问》准基金护盘?禁强迫

问:如何看现在股市低迷,当局基金应该护盘吗?如何监督?张台生(中市)

答:政府基金指的应该是“国安基金”和四大基金。四大基金有自己的设置目的,像劳退基金及劳保基金,要为全体劳工谋取最大利益,应以获利为优先,基金经理人应靠自己的专业判断,决定进出股市,以获取最大投资报酬率为操盘目的。

绝不能为了政策背书进场护盘。如真有当局高层强令四大基金经理人为了特定目的而去护盘,就是违法失职,到时候“监察院”可以依法调查,并依违失情节纠弹失职的公务人员。

不过,“国安基金”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因应岛内外重大事件,要维持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稳定,确保“国家”安定,是可以在国际资金大幅移动,影响股市投资者信心,导致资本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有失序,或是损及“国家安全”时,经委员会决议进行护盘,现在国际经济情势不佳,“国安基金”适度进场护盘,应该是符合它设置的规范。

股市问题很敏感,未来“监察院”可以做的,就是去注意这些政府基金在投入股市时是否有违反他们各自设置的目的,并监督这些基金在运作时有没有涉及内线交易等违失或明显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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