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纳通讯员崔军林)四嫌疑人偷配同事钥匙入户抢劫、强奸同事,还把与同事一起租住的另一住户抢劫、强奸,潜逃八年的强奸犯张某终于难逃法律的制裁。昨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抢劫、强奸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结,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0年9月,张某伙同高某、王某、刘某(后三人均已判决)在受害人涂某的住处对其及室友进行强奸,抢劫,抢得手机2部、银行卡4张、劳力士手表1块、手提包1个、金项链1条(经鉴定,当时共价值人民币50000多元)。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从二被害人的银行卡中提取了现金人民币65700元。2008年7月,张某潜逃8年后在江苏省苏州市被抓获归案。